红网辰溪站9月10日讯(通信员 刘希敏) 9月9日,火马冲镇张某收到辰溪县工商局投递的惩罚决议书,被依法取消无照处置日用化装品和护肤品运营行动,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。
8月18����APP日,工商法律人员在辰溪县火马冲竟日常放哨时,发觉当事人张某涉嫌无照处置日用化装品和护肤品运营,其行动涉嫌背反了《无照运营查处取消法子》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划定,在 2014年8月25日报请分担局带领核准对其立案查询拜访。
经查明,7月份以来,当事人张某未在工商局挂号注册打点停业执照的环境下,私行在辰溪县火马冲镇无照处置日用化装品和护肤品运营。当事人在背法运营时代共购进日用化装品和护肤品4500元,背法运营额4500元,至案发时因开支较年夜没有背法所得,工商部分根据《无照运营查处取消法子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划定对其授与行政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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